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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五)加快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按照《甘肃省农村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04〕155号)规定,积极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已经开展农村医疗救助的地方,要加大配套资金投入,规范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尚未开展农村医疗救助的地方,要尽快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建立救助基金。要尽快开展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争取2005年上半年全面推开、下半年全省形成比较规范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城市医疗救助要抓好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力争2005年底全面建立。城乡医疗救助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救助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等相关的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六)做好城乡贫困群众子女就学救助工作。按照民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民发〔2004〕151号),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符合实际的教育救助政策,加大城乡特困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力度,保障其受教育的权益。同时,要继续做好教育对口帮扶、“希望工程”等专项救助工作。到2007年,对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和属于城市“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对象的未成年人基本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对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救助证的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高中、大学教育阶段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救助,以确保贫困群众子女有学上,不失学、辍学。
  (七)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加快救助管理设施建设,建立方便、快捷、布局合理的救助管理网络。加大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制定完善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社会化水平。搞好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救助管理站的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之间的协调。
  (八)搞好社会捐助工作。进一步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服务网络,建立政府与民间组织的互动机制,重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社会捐助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广泛开展“义工”服务、“结对帮扶”、社会互助、邻里互助等活动,积极推进“爱心捐赠超市”建设。
  三、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政府要将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工作的总体布局、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制定、论证、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保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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