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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民政厅关于
推进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1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执行。
  开展社会救助,积极推进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对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二00五年二月四日

关于推进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民政厅 2004年11月30日)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就推进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总体思路是: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重点,以救助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服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单项突破,系统完善,点上突破,面上扩展,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力争到2010年末,在全省基本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就学、住房和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相配套,以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提高救助工作整体水平。
  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社会救助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强化政府救助的同时,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是依法救助、规范管理。要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和整合各项政策,规范救助工作程序。三是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根据财力状况,分轻重缓急,有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既考虑长远的城乡一体化,又根据目前城乡不同的经济条件和困难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四是突出重点、分类施保。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就医、子女上学、住房等特殊困难。
  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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