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应当每月向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报告积极就业和参加公益性劳动(活动)情况。
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对低保就业服务对象接受就业服务和参加公益性劳动(活动)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区县民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
对于已经就业或被取消低保待遇的,街道(乡镇)社保所应当收回其《就业服务证》。
对于确属非本人原因暂时无法就业的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其家庭符合条件的,享受低保待遇。街道(乡镇)社保所应当继续为其开展就业服务,促其尽快实现就业。
第二十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受理低保申请(有正当理由且经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属实的除外):
(一)不进行就业服务登记的;
(二)三次不接受推荐就业的;
(三)不接受职业指导的;
(四)不接受职业培训的。
第二十一条 享受低保待遇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须重新申请低保待遇(有正当理由且经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属实的除外):
(一)不进行就业服务登记的;
(二)三次不接受推荐就业的;
(三)不接受职业指导的;
(四)不接受职业培训的;
(五)两次以上拒绝参加公益性劳动(活动)的;
(六)每月公益性劳动(活动)时间少于40小时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后,此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作出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各区县相关部门可根据本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促进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就业的相关政策。
参加就业服务告知书
×××:
经对您的低保申请的初步审查,符合送审条件。请您到 办理就业服务登记,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服务。
××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城市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就业服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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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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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证》号 │ │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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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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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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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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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身高 │ │体重 │公斤 │视力 │左 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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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 │ │有否残疾与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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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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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原因 │ │失业前单位 │ │原岗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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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抚养子女 │ │子女有否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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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工作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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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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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单 位 │ 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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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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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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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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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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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经历:(从初中毕业开始填写,包括各类培训学习) ┃
┃ ┃
┃ ┃
┃其他就业能力说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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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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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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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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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使 用 须 知 ┃
┃ 北 京 市 │ │ ┃
┃ 低保就业服务对象 │ │ ┃
┃ │ │一、此证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本┃
┃ │ │市低保申请人和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享受劳┃
┃ 就 │ │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的有效证明。 ┃
┃ 业 │ │二、持证人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享受3次免费职 ┃
┃ 服 │ │业介绍和1次免费职业培训。 ┃
┃ 务 │ │三、持证人60个工作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
┃ 证 │ │绍服务机构进行三次求职。 ┃
┃ │ │四、持证人到劳动保障部门享受就业服务,应出┃
┃ │ │示此证并要求该机构在此证上加盖印章。 ┃
┃ │ │五、持证人到用人单位应聘,应出示此证。如未┃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 │成功,用人单位根据应聘情况,在职业介绍项下┃
┃ │ │未成功原因栏内画“v”,并加盖单位印章。 ┃
┃ │ │六、持证人应聘未成功,须在用人单位盖章后5 ┃
┃ │ │日内到就业服务机构确认未成功原因,由就业服┃
┃ │ │务机构加盖印章。 ┃
┃ │ │七、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此证,不得涂改、转借。┃
┃ │ │八、经低保经办机构审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持证┃
┃ │ │人,应收回此证。 ┃
┃ │ │九、持证人就业后,街道社保所收回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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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照片 │ │ 介绍情况 ┃
┃ │ │ ┃
┃持证人: │ │ 职业介绍时间: 年 月 日 ┃
┃性别: 年龄: │ │ 个人求职意向: ┃
┃人员身份:□在职人员 │ │ ┃
┃□失业人员 □其他 │ │介绍单位及工种: ┃
┃人员类别:□低保申请人 │ │ ┃
┃□正在享受低保待遇人员 │ │ ┃
┃健康状况: │ │ 是否成功:□ 是 □否 ┃
┃登记序号: │ │ ┃
┃身份证号码: │ │未成功原因: ┃
┃户口所在地: │ │□本人技能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
┃居住地: │ │ □身体状况不适合其工作岗位 ┃
┃发证时间: 年 月 日 │ │□个人要求超出其能力范围 ┃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 │□工资待遇不能达到本人要求 ┃
┃签发单位(盖章): │ │□不接受单位工作安排 ┃
┃联系电话: │ │□不坚守工作岗位,不尽职尽责 ┃
┃ │ │ ┃
┃ │ │ ┃
┃ │ │ 用人单位(盖章): 职介机构(盖章):┃
┃ │ │ 经办人: 经办人: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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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职业介绍情况 │ │ 职业介绍情况 ┃
┃ │ │ ┃
┃ 职业介绍时间: 年 月 日 │ │ 职业介绍时间: 年 月 日 ┃
┃ 个人求职意向: │ │ 个人求职意向: ┃
┃ │ │ ┃
┃介绍单位及工种: │ │介绍单位及工种: ┃
┃ │ │ ┃
┃ │ │ ┃
┃ 是否成功:□ 是 □否 │ │ 是否成功:□ 是 □否 ┃
┃ │ │ ┃
┃未成功原因: │ │未成功原因: ┃
┃□本人技能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 │□本人技能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
┃ □身体状况不适合其工作岗位 │ │ □身体状况不适合其工作岗位 ┃
┃□个人要求超出其能力范围 │ │□个人要求超出其能力范围 ┃
┃□工资待遇不能达到本人要求 │ │□工资待遇不能达到本人要求 ┃
┃□不接受单位工作安排 │ │□不接受单位工作安排 ┃
┃□不坚守工作岗位,不尽职尽责 │ │□不坚守工作岗位,不尽职尽责 ┃
┃ │ │ ┃
┃ │ │ ┃
┃用人单位(盖章):职介机构(盖章):│ │ 用人单位(盖章): 职介机构(盖章):┃
┃ 经办人: 经办人: │ │ 经办人: 经办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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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接受其他就业服务情况 │ │ 接受其他就业服务情况 ┃
┃ │ │ ┃
┃就业服务项目名称: │ │就业服务项目名称: ┃
┃ 服务时间: │ │ 服务时间: ┃
┃ 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 │ 就业服务机构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就业服务机构盖章:│ │ 就业服务机构盖章: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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