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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目前我省尚有部分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或住危房,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资金投入,有计划地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的,要纳入政府廉租房制度;对特别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实行实物配租。
  (五)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社区服务。社区建设协调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措施。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协会的指导,发挥社区残疾人协会的作用。将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纳入社区服务内容,在社区布局、功能定位、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区群众活动;基层残疾人组织要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及时反映贫困残疾人的呼声和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社区环境,开辟适合残疾人的活动场地、项目,配置适宜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器具;大力开展以家庭康复训练为重点的社区康复;在社区服务网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机会;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家政、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加强康复和医疗救助工作,使贫困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
  (六)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其中的特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也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实行医疗救助,特别要对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给予特殊照顾,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努力解决因盲致残致贫问题,加强县级医院眼疾治疗能力,扩大就地就近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覆盖面;组织医疗队为边远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重视和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加大投入,解决部分地区、部分人员因病先残后贫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吸收残联参加,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
  (七)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康复工作机制,逐步扩大贫困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受益面,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幼儿园、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各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的作用,资源共享,形成康复训练服务网络,开展肢残人功能、智残人能力、盲人行走导向、聋儿听力语言、助视器配戴、精神病防治康复等训练与服务,使贫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逐步得到满足。有关部门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培训,逐步提高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支持和鼓励基层卫生机构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学生进行体检和康复指导。逐年增加残疾人事业经费,保证残疾人事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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