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4]37号 2004年12月31日)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农业银行、省扶贫办、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
省农业银行、省扶贫办、省残联 2004年12月28日)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关心、重视贫困残疾人,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给予了极大关注,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我省是西部欠发达省份,贫困残疾人数量较多,约占全省贫困人口的1/3,由于自身身体障碍和外界环境的影响,贫困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就学、就业、权益保障等方面仍面临很多突出困难亟待解决。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保障并满足他们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基本需要,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采取切实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切实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各地扶贫开发工程要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努力解决好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并使尚未解决温饱的残疾人尽快解决温饱,基本解决温饱的残疾人经济收入稳步提高,不断改善他们的生活生产条件,已经解决温饱的残疾人与健全人一道共奔小康社会。
统筹安排,建立多渠道的扶助贫困残疾人资金投入机制。省、市(州)、县(市、区)要建立残疾人扶贫财政资金,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康复扶贫贷款中的问题,提高贷款到位率,帮助贫困残疾人以最优惠的条件得到贷款扶持。加强对康复扶贫项目的管理,大力推行基地辐射、“公司加农户”等扶贫方式,继续推行小额信贷。加强对贫困残疾人的技能、实用技术培训和产前、产中、产后的支持性、延伸性服务,扶持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小型加工业,切实增加收入。
(二)积极推进贫困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的有关精神,采取积极的扶持和保护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积极开发公益事业就业岗位,支持用人单位进行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设备设施改造,使残疾人劳动就业普及、稳定、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