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5]100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一个月内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可合计作为一次收入,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并据此全额计算纳税。
二、不同月份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每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的计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