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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晋政发[2005]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现将《2005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05年1月27日通过了张宝顺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会议认为,《报告》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总结了我省过去一年的工作,提出了200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预期目标和工作任务。《报告》提出的任务切实可行,符合山西实际,体现了科学的发展观,贯穿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念和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鼓舞人心,催人奋进。只要全省人民上下一心,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够完成《报告》中提出的任务。
  《报告》是全年政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据此,省人民政府决定把《报告》确定的一个统领、一个目标、五个着力点、九项工作、十件实事及加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分解到省长和各位副省长,分解到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并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要求和进度,建立起统分结合、责权清晰、督查到位、严格考核的工作运行机制。同时,把落实目标任务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转变政府工作作风,改变行为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创优发展环境,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途径和措施。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把目标责任分解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分解,针对工作任务制订延伸方案,层层明确责任人,提出具体实施的措施、目标和时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对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反馈信息。督促检查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总牵头。综合性工作的督促检查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直接组织进行,专项工作的督促检查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结合责任分解的内容,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年终对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进行综合测评与考核。
  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目标任务落实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狠抓落实上。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每个季度末和年终要认真负责地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对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二00五年二月八日

2005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


  根据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将2005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安排如下:
  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围绕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战略目标,全力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主要预期目标:全省生产总值增长10%;财政总收入增长13%,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3.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控制在3%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11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平均增长13%,水质污染程度好转1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平均提高1%。
  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张宝顺省长负责的工作:
  张宝顺省长是2005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总负责人。
  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的工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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