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阶段(2004年9月份开始)
学习贯彻全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的精神,起草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组建省和市、县(市、区)三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改革工作班子;根据《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市情、县情、社情,制定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组建省联社(筹)方案,并对各县级联社班子配置提出建议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
2、清产核资阶段(2004年10月下旬至年底结束)
清产核资工作由县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以2004年9月底为清查时点,采取“重点清查与账面风险评估或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逐笔清查呆账贷款、抵债资产、固定资产、投资业务及损失款项等5个项目;对逾期和呆滞贷款按账面值采取风险损失评估;其他项目除确已构成损失的,一般以账面值确认。清产核资报告由县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认定验收,同时抄送当地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分支机构,报省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清产核资后,对历年积累部分按规定提足股金分红、应付未付利息、各类保险基金;按资产风险程度提取风险准备金(呆账100%、呆滞50%、逾期20%、正常1%),作为信用社的附属资本,仍有剩余的,可拿出一定比例对原有股金予以增值。
3、增资扩股阶段(2004年11月开始)
按照《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及降低不良贷款计划》,由各县(市、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拟定具体的增资扩股方案,经当地银监局分支机构会同当地人民银行审核确认后,逐级上报,由山西银监局会同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审批后,组织实施。
各县级联社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联社资产总量、盈利分红承受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认真测算后确定股金总额。总体要求是:净资产为负数的联社要力求通过增资扩股使净资产成为正数;净资产为正数的联社要力求通过增资扩股使股金总额有较大幅度增加。无论哪种联社,其股金总额都要争取达到1000万元以上,核心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都不低于2%。到2005年6月底全省农村信用社力争扩股20亿元。
4、申请和兑付央行专项票据阶段
县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做好上述各项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制定的《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资金支持方案》,督促所辖农村信用社按规定及时申请认购央行专项票据;并按规定要求确保兑付。
要力争在2005年2月底前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县级农村信用社,按规定程序向央行报出专项票据认购申请;在2005年5月底前,上报认购央行专项票据申请的县级农村信用社应力争达到80%以上;其余县级农村信用社均要在2005年8月底前,完成上报专项票据认购申请的工作。
5、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变更法人登记阶段(2005年1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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