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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联社的高级管理人员由省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经省委考察,中国银监会核准任职资格之后,按规定程序产生。
  省联社成立党委(或党组),由理事长兼任党委(或党组)书记。
  根据管理需要,省联社将在地级市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派出机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督促辖区内农村信用社贯彻落实省联社的工作部署,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系,承担审计、统计等职能。
  省联社根据职能和业务发展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内部机构。目前,暂设综合管理、人力资源、财务计划、信贷业务、负债业务、稽核监察等职能机构,以及资金清算中心、网络信息中心两个直属单位;省联社机关(不含直属单位)配备50名左右工作人员,在现山西银监局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正式工作人员基础上组建,同时面向社会招聘优秀人才,形成精干高效的管理人员队伍。
  按照国家“不把信用社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的要求,在坚持由省联社统一管理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前提下,要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在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旧贷和维护辖区金融秩序、防范地方金融风险中发挥作用,支持和促进辖区农村信用社更好地服务于“三农”。
  (二)产权制度改革
  对全省现有各级农村信用社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其核心是要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引入股份制的机制,实现平稳过渡前提下的制度创新。
  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以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关系为前提,通过用好用足国家、地方的扶持政策,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通过适当提高入股额度、扩大入股范围,实现增资扩股目标;通过设立新的股本结构,改善资本结构;通过大力清收旧贷,降低不良贷款。以此为基础,按预期目标条件以三种组织形式,即: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实行县级统一法人、暂时保留乡(镇)信用社和县级联社两级各为法人体制,对现有农村信用社进行整体性的产权制度改革。
  依据我省各县农村信用社目前经营状况参差不齐,尤其存在部分风险程度较高的县级联社及其所辖农村信用社,考虑到实施行政撤销成本高、对支持“三农”发展影响大,省人民政府要求按照多重组、不撤销、用发展的办法化解风险的原则进行处置。为此,对现有农村信用社确立以下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
  1、力争组建3个县级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依据我省的现实情况,选择农村经济比较发达,但仍以农业为主,农村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经营效益较好,资产质量较高,管理较为规范的长治市潞城市、临汾市尧都区、运城市河津市等3个县级联社,在增资扩股、清收不良贷款及使用央行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资产的基础上,通过依法撤销辖区内所属乡(镇)农村信用社的法人资格,按照国家的规范要求,在2005年底前基本完成组建县级农村合作银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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