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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要求,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指导方针,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解决我省“三农”问题的良好机遇,但同时也面临着较大压力。因此,改革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考虑当前,更要立足长远。改革要始终坚持以确保稳定为主、以风险防范为主和以减轻地方财政远期负担为主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各种产权制度,建立与我省经济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改革的目标是:通过采取“转换机制,完善体制,消化包袱,强化管理,政策扶持”等综合措施,进一步理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关系,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服务功能,增强发展后劲,提升支农服务水平,实现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力争到2006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由2002年末的607.27亿元增加到1150亿元;各项贷款由2002年末的420.52亿元增加到861亿元;股本金由2002年末的16.55亿元增加到51亿元;资本充足率由2002年末的-10.13%达到5.8%以上;不良贷款占比由2002年末的39.37%下降到20%以下;法人单位全部实现盈利。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监管体制改革总体要求,结合山西的实际,为切实依法履行省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责,决定组建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
  省联社是由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自愿入股组成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是全省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与服务组织。省联社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金融监管,实行企业化运作和管理,具体承担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省联社的主要任务是:组织领导农村信用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引导农村信用社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经营宗旨,提高支农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促进全省农村金融市场的完善,防范全省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
  省联社的具体职能是:制定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行业自律、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农村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监督各县(市、区)农村信用社选举理(董)事、监事和聘用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负责其理(董)事长、主任(行长)的考核推荐;指导全省农村信用社建立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营机制和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财务活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及内部管理等工作进行培训、辅导和稽核检查;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负责健全资金清算和结算的技术支持系统,组织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电子网络建设和管理;为农村信用社提供业务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融通;代表农村信用社协调有关方面关系,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完成省人民政府授权行使的其他管理职责。省联社不具体经营存、贷款业务。
  省联社设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社员大会是省联社的权力机构,由入股的县级农村信用社的法定代表人组成。理事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和监督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省联社理事会由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为省联社法定代表人。省联社高级管理层由主任1名和副主任3~4名组成。理事长不兼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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