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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湿地保护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性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蓄洪防旱、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补充地下水、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湿地是城市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本市现有湿地面积5万公顷,仅占市国土面积的3%。加强对有限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对于恢复和保障本市生物多样性,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正确处理好湿地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绝不能以破坏湿地资源、牺牲生态功能为代价,换取短期的经济利益。要把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作为建设生态城市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湿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湿地保护的规划与论证工作。市林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为指导,结合本市实际,研究编制本市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并纳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要结合本市水资源短缺以及现有天然湿地面积下降的实际,注重与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的衔接,进一步明确本市湿地保护管理的目标、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有湿地分布的区县政府要结合本地湿地资源的实际,制定阶段性目标,确定有关工程项目,切实做好湿地保护规划实施工作。
  (二)加快湿地保护管理立法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本市湿地保护立法工作,明确本市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方针、原则和行为规范,保证湿地保护管理有法可依。同时要做好全市湿地的登记、确权和发证等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要以湿地保护规划为依据,明确市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县的责任,实现对湿地资源的目标责任管理。市林业局负责湿地保护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并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有重要湿地分布的区县,要把湿地保护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措施、人员、资金等方面予以保证。
  三、采取措施,促进湿地保护管理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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