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特困户、灾民、优抚对象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完善灾害救助、社会救助和社会互助三大救助系统为重点,力争到2010年,在全市基本建立起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全覆盖、互补性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三)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实施社会救助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必需的投入,扎实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和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支持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是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社会救助要城乡互动,整体推进。救助标准既要城乡有别又要相互照应,救助资源既要城乡共享又要向农村倾斜,救助方式既要考虑城乡共性又要突出各自特点。
三是坚持资源整合,优化配置。社会救助要整合政府各部门的救助资源,形成综合配套的救助合力;要整合和动员民间各方面的资源,形成社会互助合力,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整体水平和效益。
四是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要着眼于长期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各项救助制度及救助政策、救助标准相互衔接,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有机联系。在具体实施中,要因地制宜,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中实行不同的救助办法和救助标准。
五是坚持政策保障,依法救助。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层层建立社会救助的各项工作制度,使社会救助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三、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工作重点
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按照“单项突破、系统完善,点上示范、面上推广”的总体思路,稳步推进,逐步完善。近期工作重点是:
(一)进一步健全灾害应急救助制度。加快编制、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构建以保障灾民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分级负责管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强化灾害管理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健全部门间应对灾害的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建立救灾物资商品物流网络,健全救灾物资采购、仓储、运输和保障工作机制,提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荒情救助管理,健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制度,强化工作措施,提高灾害救助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强化动态管理,继续做好“应保尽保”和“不应保不予保”工作;突出保障重点,做好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和三峡库区城镇贫困移民、征地农转非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评议、审定和发放程序,接受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建立低保工作督查制度,形成自上而下的督查机制,加大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好分类施保工作,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和因大病、重残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重点救助;全面实施低保就业渐退制,鼓励和支持低保对象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