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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四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7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渝府发[2005]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困难群众长效帮扶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就加快建立我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意义
  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坚持统筹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迫切需要;是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重庆既是一个结构调整任务重的老工业城市,又是一个基础薄弱的农业大市,同时还处于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困难群众量大面广现实的救助需求与现行救助体制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救助工作任务艰巨。为此,各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完善救助政策,创新救助机制,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尽快使社会救助从分散、临时、单一的模式向统一、归口、综合的模式转变,不断提高我市城乡社会救助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关键,以优化整合资源为核心,以创新救助方式为重点,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手段现代化,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加快实现“富民兴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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