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公司+中介组织(专业合作社或协会)+农户”模式中,专业合作社或协会的主要职责: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柑橘产业化开发中发挥服务、自律、协调和监督作用,沟通果农与政府、果农与企业、果农与果农之间的关系,维护果农权益,发挥群体优势,推广柑橘种植技术,提高种植效益。一是与公司签订非移民有偿使用资金的还款协议,与非移民农户签订有偿使用移民资金的还款协议;二是负责组织果农进行果园建设和建成后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三是代表果农与公司签订抚育期借款合同,及时向果农公布费用开支情况,督促果农在向公司交售果实时归还抚育期借款。
实行“公司+大户+农户”模式中,大户的主要职责:按照与移民户(或农户)签订的租地经营合同向移民户(或农户)按时足额兑现用地租金,负责建成后果园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尽可能吸纳移民(或园区农民)进园务工;在果园产生效益时,以提高地租等办法,让利给移民,保障群众利益。
果农的职责:努力学习柑橘种植技术,按照安排投劳(挖沟、修路等);在专业合作社或协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抚育期管理投劳(施肥、打药、修枝、采果等);按专业合作社或协会的统一要求缴纳果园抚育期管理垫付资金,按照公司安排进行果实采收并按义务出售给公司。
除上述经营模式外,库区各级人民政府和龙头企业可在柑橘产业发展进程中,对经营模式进行不断探索和创新,并通过一定范围的试点后逐步推广。
(八)管理体制
建设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由市移民局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实施区域、面积等总合同,各项目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具体项目建设实施合同,监理单位由市移民局委托,接受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移民局的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向市移民局和项目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报告项目建设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竣工验收自验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委托本级移民部门组织;初验由市政府委托市移民局组织;终验由国务院三峡办组织。
资金管理:移民资金部分由市移民局直接下拨到项目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除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监理费160元/亩直接由市移民局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理单位外),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将资金按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垫支,按计划及时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拨付均实行拨付制。竣工结算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市移民局委托有关审计组织或单位进行结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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