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预售商品房的项目名称、坐落位置、批准预售部位、面积;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
2、预售商品房的楼盘表信息,包括楼栋的建筑结构、层数、建筑面积、分摊情况、竣工日期等;每“套”住宅的房号、用途、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等;商业、办公等房屋的最小销售“单元”的房号、用途、建筑面积等;
3、开发企业选择使用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认购书的文本样式;
4、楼盘表内网上已预订和已签约房屋的标识;
5、商品房按楼栋预售的参考均价;预售项目已签约合同的成交均价。
七、商品房认购书网上签订的程序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认购人就可预售的房屋协商拟定商品房认购书的相关条款;
2、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认购书编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网上打印商品房认购书,同时联机备案,管理系统及时标明该单元(套)商品房已预订。
认购书网上备案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合同主体不得随意变更。签订合同的买受人变为认购人在其同一户籍内的或是预订时已明确的其他人员的不视为合同主体变更。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认购人应自签订认购书之日起七日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按照本通知第八条的规定,通过管理系统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手续。超过七日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该套房屋的公示信息恢复显示该套(单元)商品房未预订且未预售。
经济适用住房签订认购书的,须在三十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按照本通知第八条的规定,通过管理系统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手续。
八、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的程序: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就可预售的房屋协商拟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条款;
2、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买受人自行设置查询密码,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网上正式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在管理系统联机备案,并下载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4、楼盘表标识公示,即商品房楼盘表内及时标明该单元(套)商品房已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