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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维护人才市场秩序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维护人才市场秩序的通知
(京人发[2005]12号)


各区、县人事局,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秩序,维护用人单位和求职人才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人才市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现对进一步做好人才市场中介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依法规范中介服务。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依法、规范、诚信服务意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经营,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不得以虚假介绍、虚假服务或其他不正当方式误导求职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泄露或对外公布求职流动人员的信息,不得违反规定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其相关业务。
  二、严格人才中介服务资质管理。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建立制度,妥善保管《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禁止涂改、转借、伪造、出租、出让《许可证》。结合年审,严格审核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对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各类人才招聘洽谈活动和固定人才市场的管理,要认真贯彻“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适当减少,规范管理,树立社会效益第一、安全稳定第一的观念。
  三、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资源、印信、票据、合同等的管理。要不断完善各项服务制度,建立投诉举报和纠纷协调解决制度,必须在服务场所公开服务内容和服务程序,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服务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要认真贯彻《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归集和公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诚实守信服务制度。
  四、保证各项服务信息的真实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时,要严格审查用人单位的合法资质及其招聘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严格审查求职应聘人员的证件。未经用人单位的委托或同意,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为其推荐求职应聘人员,不得干扰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要树立诚信服务意识,严禁盗用、抄袭、剽窃人才供求信息。要加强对互联网人才站点的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有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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