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服务业连锁经营,把连锁经营模式从零售、餐饮业向其它有规模经济效应的服务业推广,促进服务业的集团化、网络化、规模化。近期要加快汽车消费、医药销售、装饰装修、旅游服务、娱乐健身、出版物销售、租赁等行业的连锁发展。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的精神,在推进服务业连锁经营的过程中,充分调动政府和企业两方面的积极性。
(十五)抢占服务业对外开放先机。
要充分利用我省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认真落实CEPA有关开放18个服务行业的实施细则,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将开放领域逐步扩大到其它服务行业。重视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服务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尽快提高我省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以适应在我国加入WTO后过渡期结束后新形势的要求,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做好准备。
(十六)扩大服务产品出口。
要继续实施外向带动战略,在巩固我省货物出口大省地位的同时,扩大服务产品出口,努力建设服务出口大省。对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旅游、交通运输、国际劳务合作、对外工程和技术承包、民族文化、传统医疗服务等领域的服务出口,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十七)推动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
要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积极走出国门,开展跨国经营,参与国际竞争。要鼓励进出口业务量较大的企业直接在境外设立采购中心、分销中心、物流中心;鼓励企业在进出口业务量大的国家和地区设立金融服务中心;鼓励龙头旅游企业直接在境外设立旅游服务机构;鼓励具有比较优势的餐饮旅馆、医疗保健、民间艺术、民族文化等服务业在境外设立连锁经营机构。
五、深化服务业体制改革
(十八)加强服务业的分类管理。
要根据服务业中不同行业、不同业务和不同产品的属性差异,正确界定公共服务与非公共服务、自然垄断服务与非自然垄断服务、营利性服务与非营利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
(十九)放宽服务业的市场准入。
各级管理部门要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对现行服务业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清理,废除或修改不利于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与管理规定,研究制定我省服务业放宽市场准入的具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