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为我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要充分发挥这些地区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低廉的优势,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重点发展工农业生产服务业、具有资源优势的服务业、劳动密集型服务业,扩大服务业总量,把服务业培育成当地经济的新增长点和吸纳就业的重要产业。
——充分发挥我省服务业在泛珠三角地区经济交往中的桥梁作用。我省作为华南地区的经济中心、中南地区的对外门户和大西南地区的出海通道,要充分利用CEPA实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和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有利时机,增创“外联香港澳门,沟通东中西部”的地缘新优势,通过对内对外开放,促进内外联系,在更深层次和更广的范围内开展服务业的区域分工和合作,拓展服务业的发展空间。进一步完善CEPA框架下港澳服务业进入我省投资的便利化措施,鼓励港澳服务业参与我省物流、金融、会展、管理咨询等领域的改革和发展。
四、提高服务业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
(十一)鼓励服务业引进先进技术。
积极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改造传统服务业,拓展新兴服务业,提高服务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对服务业技术改造,按照《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改造投资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府〔1999〕48号)给予相应的优惠。对服务企业进口高新技术设备,参照省外经贸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新技术及设备进口的意见〉的通知》(粤外经贸厅字〔2004〕25号)的规定给予相应优惠。鼓励服务业大力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服务业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
(十二)实施名牌服务战略,推进服务品牌建设。
通过实施名牌服务战略,在服务业中形成培育、发展、宣传、保护名牌服务的氛围。服务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广泛开展包括名牌服务机构、名牌服务产品、优秀服务员等名牌服务创优活动,推动名牌服务战略的实施。扩大《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粤府办〔2003〕18号)的适用范围,将名牌产品的范围从农业产品、工业产品扩展到服务产品。
(十三)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和规范化。
要根据服务产品生产与消费对标准化的客观要求,大力推动商贸、餐饮、旅游等传统服务业标准的实施,全面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和规范化。对能够进行标准化生产的服务行业,要积极引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不能进行标准化生产的服务行业,要以顾客为中心,以提高顾客满意度为原则,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在一些尚无服务标准的新兴服务行业,要以各类行业协会为主制定相应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率先推行标准化服务。
(十四)鼓励服务业的连锁经营,提高规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