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0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2月18日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农林委员会提出的《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