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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哈政综[200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去年,在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市取得了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重大胜利。今年,虽然我国还未出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但是近期越南等周边国家再次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且传播速度快、势头猛,已接近我国边境地区,对我国形成较大威胁。我市是全省政治、经济和交通中心,人畜流动和家禽饲养存栏量较大,加之春天将至,天气转暖,候鸟迁徙,正是动物疫病特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高发季节,防疫形势十分严峻,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任务非常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全面部署,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指导方针,切实加大防范力度,积极做好应对准备,确保实现“力争不发生,确保不蔓延,人间不感染”的防控目标。
  二、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彻底消除疫情隐患
  (一)明确责任,实行防控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根据《哈尔滨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畜牧部门要做好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和扑灭等技术性工作,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与感染禽群有直接接触高危人群的监测和染疫病人救治工作;工商部门要做好流通领域禽类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关闭疫区禽类及其产品经营交易场所;公安部门要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商务部门要做好禽类及其产品屠宰加工和进出口贸易管理,加强市场调控,保障市场供应;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落实防治经费,做好消毒药品、疫苗、防护等物资和扑杀资金储备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应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指导方针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层层签订具有强制约束力的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责任状,将防控目标任务落实到基层,责任落实到个人,措施落到实处,一旦发生疫情,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二)强化流通环节检疫监督,坚决阻止外疫传入。一是加强省际间公路查验,严格执行验证查物和消毒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对进入市内的禽类及其产品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就地处理。二是严禁从疫区引入禽类及其产品,从疫区引进种禽、种卵的,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办理检疫申报登记手续,并报省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备案。三是加强铁路、空港转运禽类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严防疫区禽类、禽产品进入我市。四是候鸟迁徙的重点地区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做好饲养家禽保护工作,防止疫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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