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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5]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的对象和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两年的士兵;精简整编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服现役满9年未满10年的士官除外)。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原则上从2004年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各地安置部门于2005年2月20日前审查接收完毕,争取在2005年10月底前安置完毕。
  2004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按照自治区民政厅、新疆军区司令部《关于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民发〔2004〕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退役士兵待分配期的管理教育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是当前安置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就业形势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在部队退役教育的基础上,要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六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把讲大局、促稳定、求发展和转变择业观念作为思想教育的着力点,着重搞好以拥护改革、服从大局、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加强退役士兵待分配期的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动态管理工作,要满腔热情、服务周到地为退役士兵排忧解难,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和无法满足的个人愿望要讲明政策,说明原因,耐心细致地做好一人一事工作,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城镇退役士兵的专业技能水平,鼓励他们参与市场竞争,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对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实行优惠政策,为退役士兵普遍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能力。要尽快建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和利用现有劳动就业网络开辟退役士兵专栏,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期间,各地在加大培训经费投入的同时,要本着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培训经费除中央财政补助之外,不足部分由各地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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