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的决定(200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届第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6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

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的决定

(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七条。
  二、第九条改为第八条,删去第三款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持的”。
  三、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删去第二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