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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发布日期:2008年8月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0月1日)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届第2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6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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