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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甘肃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
甘肃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十一条。
(二)
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对拒绝管理人员依法持证检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视情节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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