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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甘肃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一条。
  (二)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对拒绝管理人员依法持证检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视情节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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