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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修改决定(2004)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修改决定
(2004年9月24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
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
》涉及行政许可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第七条第一、二款合并修改为:“设立、变更或者撤销人才中介组织应当经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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