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5号)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8月26日通过,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0月10日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8月26日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长沙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长沙市人民政府提出的《
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议案,决定对《
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