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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发布日期:2009年6月4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1日)废止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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