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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04)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2004年6月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
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
》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十条。
二、
删去第十一条第三款。
三、
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到暂住地劳动行政机关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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