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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的决定(2004)
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4年10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
》的决定,已由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6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9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
》的决定
(2004年6月9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
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
》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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