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加大中国名牌产品的培育和推荐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以本市优势行业和产品为重点,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和地方推介以及信息沟通、指导服务等工作,并积极引导和鼓励本市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产品,确保有10项以上上海产品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不断提升上海城市和产品形象,打造上海城市名片。
15.加大扶优扶强力度,总结和推广闵行、青浦等区县政府实施名牌激励政策的做法,积极协调市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和资源,通过政府嘉奖、政策导向、产权保护、行业指导、舆论宣传以及打假保名牌等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聚焦名牌,逐步在本市建立起培育和保护名牌的政策支持体系,促使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名牌发展。
16.深化本市名牌推荐活动,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动和企业参与以及市场化评价要求,修订办法,改进机制,完善工作程序和评价体系,调整和充实部门和人员,进一步提高名牌推荐活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并以成果展览和新品展销等形式举办上海名牌战略十周年成果展示会,不断提高上海名牌产品知名度。
17.强化企业品牌意识,充分发挥名牌效应。在总结本市名牌产品无形资产价值测评工作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和资产评估公司以及中介组织,成立专门机构,积极探索上海品牌无形资产评估和排行新方法,争取选择2-3个行业的部分企业试点推进品牌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不断增强上海企业的品牌意识和品牌产权运作能力。
18.按照“两个优先发展”的要求,以“世博会”办会为契机,选择部分行业积极探索和试点开展服务品牌推荐活动,引导和提升上海整体服务形象和水平。结合本市创建食品质量安全放心市场,会同有关部门,以群众比较关心的某些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热点产品为重点,试点推出一批优质、安全和放心的上海食品名牌(优)产品。
五、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安全工作精神,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对食品卫生和特种设备运行安全监管力度,不断提高其监管工作有效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健康安全。
19.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在改革完善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管理、层级负责、分类监管、重心下移”要求,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以“先平移、再梳理、抓紧衔接”的过渡原则加紧与有关部门协调,理顺关系,做好职能划转各项移交工作,确保4月1日前实现机构、人员和经费划转到位,市、区县两级新设食品生产行政管理和食品生产监督机构平稳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