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人才市场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4]40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人才市场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人才市场的意见
(自治区人事厅 2004年10月16日)
人才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的重要载体。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为加快我区人才市场建设,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区人才会议的工作部署,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人才强区战略统揽人事人才工作全局,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以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为目的,坚持服务于人才,服务于用人单位,服务于自治区经济建设的宗旨,努力开创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市场建设与发展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
(二)发展目标。紧紧围绕建立“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总目标,积极推动市场主体到位,完善市场功能和运行机制,健全市场管理法规,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人才市场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形成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运行格局。力争在3年内,我区人才市场基本实现布局比较合理、结构相对科学、功能较为完备,综合性人才市场与专业性人才市场协调发展,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至2010年,使我区人才市场实现市场体系较为完善,中介服务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逐步形成,市场成为人才资源配置的主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