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开展农产品名优品牌的培育工作,鼓励农产品生产者申请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到2008年,获得本市著名商标的农产品品牌达20个以上。
五是积极开展特色农产品的培育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四)加强农业标准化的服务体系建设。
1.做好标准化生产的社会服务。
重点做好生产领域的社会化服务和标准化技术服务工作。通过建立农业投入品连锁配送网点、定点销售点,对生产环节使用农业投入品实施全方位的服务。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标准化咨询服务单位,要以多种有效形式为农业标准化生产第一线的生产者提供标准化技术指导服务,让生产者能够真正掌握标准化知识,并能运用于农业生产实际。
2.搞好农业标准化信息咨询服务。
要在北京农业信息平台上建立农业标准信息查询系统,提高本市农业标准化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及时发布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信息。充分利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开发的主要农产品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数据库,建立满足本市农业生产和主要出口农产品需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国外先进标准数据库,提供及时准确的标准信息查询服务。
3.发挥各类中介机构在标准化工作中的服务作用。
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组织各类中介机构共同参与标准化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各种服务作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全面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的农业标准化社会服务体系。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协调,紧密配合,通力合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相关部门应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制订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加大投入,狠抓落实。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部门协调,明确职责。
市农委重点负责制定实施农业标准化的政策,通过政策引导,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负责制定地方标准和建立农业标准体系,监督标准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要建立并不断完善标准化实施推广体系和监督认评体系。市科委以及农业科研单位重点负责做好标准化实施方面的科研攻关,做好标准化实施的科技支撑工作。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做好标准化实施过程中的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对标准化实施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重点做好农产品市场建设方面的宏观规划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农业局共同配合做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