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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科技主管部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有关科研单位负责生产领域的农业技术标准推广;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相应机构,配备相关人员从事标准化工作,保证标准的实施。
  4.加强对标准化工作人员的培训。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制定市、区县两级标准化工作人员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和分层次培训方式对技术推广人员、管理人员、生产经营者进行农业标准化教育培训。培训市级农业、林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关人员200人;郊区各区县农业、林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区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关人员200人;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600人,建成一支标准推广、实施、督导专业队伍。
  (三)加快农业标准化监督认评体系建设。
  1.加强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测。
  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充分发挥现有检测机构的作用,本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补充完善的原则,规划和调整市、区县两级检验检测机构,提高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硬件设备、人员素质和应用技术的水平。
  二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一方面加强对产地环境质量监测,重点监控产地环境污染严重地区;另一方面加强对流通领域的监管,提高加工、储运和包装质量。加大对在本市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督抽查力度,实行全年度连续性抽检,定期向全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三是严格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制度。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以及添加剂等坑农行为,严格管理禁用农药、兽药的供应,确保对农业生产资料的有效监控。
  四是抓好生产记录制度的实施。加强对操作规范、农药、兽药安全使用标准的宣传教育,建立严格的生产记录制度,确保生产档案有据可查。
  五是对获得相关质量认证的农产品,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标识管理制度。
  六是逐步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保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可追溯。
  2.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一是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到2008年,食用农产品生产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
  二是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到2008年,使本市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数量占农产品总量的5%。
  三是鼓励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积极开展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ISO9000、ISO14000等各项国际认证,到2008年,获得各项质量管理认证的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达到15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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