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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编制2006年到2008年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加快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和服务领域的标准制定,重点加快制定特色农产品、农产品加工、包装、储运、观光农业旅游服务等方面相关标准,到2008年,使全市农业地方标准累计达到300项。
  郊区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农业标准规范。
  2.完善农业标准的制(修)订管理模式。
  实施网上公开申报、立项、征求意见、审批的地方标准管理模式,实现标准计划和制(修)订过程的公开透明。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特别是科研单位,积极参与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3.加强农业标准科学研究。
  重点开展农业标准体系研究,抓紧与国际标准接轨,使本市主要出口农产品基本达到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目标,并切实加强规避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策研究;加强农产品高新技术标准创新的研究,提高农业标准的水平。
  (二)加快农业标准化的实施推广体系建设。
  1.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加快市、区县两级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在2004年已有603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基础上,2005年至2008年,每年再建设100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通过建设标准化基地,实现对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和产后加工、包装实施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
  完成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任务,到2008年,使本市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累计达到50个。
  2.加强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
  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实行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和质量安全控制,重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等级、计量、包装标识等标准的实施,加大本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力度,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对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改造,重点建设6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在农产品加工配送企业中推行标准化管理,加工配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全部达标。
  3.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领域的技术推广力度。
  技术推广要紧紧围绕标准化建设,加快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加强对生产第一线人员的指导,在产前环境、产中技术、产后产品、全程管理四个环节,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引导农业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把农业生产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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