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精神,结合本市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质量为中心、市场为导向、科技为动力、生产为基础、提高本市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围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大力推进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使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农业标准化的工作方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科技支撑、企业(农民)实施。
二、主要目标
到2008年,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实现如下目标:
(一)逐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在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制(修)订地方标准,使全市农业地方标准累计达到300项,主要农产品有标准可依。
(二)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全市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实现标准化生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累计达到1000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累计达到50个。
(三)强化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建设6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四)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人员培训,使本市从事农业标准推广、实施、督导的人员达到1000名。
三、主要任务
本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设以农业标准体系为先导,实施推广体系为重点,监督认评体系为保障,服务体系为依托的农业标准化体系。
(一)健全完善农业标准体系。
1.加快标准的制(修)订进程。
按照2003年到2005年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加快优良品种、生产技术、产品等级、质量安全等标准的制定,到2005年年底,全市农业地方标准累计达到20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