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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仁化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韶关市浈江区、
武江区、曲江区、仁化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经国务院批准,韶关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如下调整:1、撤销曲江县,设立曲江区,辖原曲江县的马坝、罗坑、樟市、大坑口、乌石、沙溪、大塘、小坑、枫湾、白土等十个镇;2、撤销北江区,调整浈江区的行政区划,将原北江区的行政区域和原曲江县的花坪、犁市两镇划归浈江区管辖;3、调整武江区的行政区划,将原曲江县的重阳、龙归、江湾等三个镇划归武江区管辖;4、调整仁化县的行政区划,将原曲江县的黄坑、周田、大桥等三个镇划归仁化县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对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仁化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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