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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杭州市私人诊所管理条例》的决定

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1号)


  2004年6月23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私人诊所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8月16日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杭州市私人诊所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23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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