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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的决定(2004)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1号)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的决定》公布,自2005年1月1日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1月26日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的决定

(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对《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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