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4号)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的决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7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8月20日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9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
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民办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设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