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6号)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防洪条例>的决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1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1月1日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宁波市防洪条例》的决定
(2004年7月28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9月1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
宁波市防洪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