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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河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河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废止《
河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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