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5年就业和
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政发[2005]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2005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吉林省2005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抓住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努力促进2005年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目标任务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技能培训鉴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8个方面30项工作。
(一)就业和再就业方面(9项)
1.创造城镇就业岗位数量;
2.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
4.城镇登记失业率;
5.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数量;
6.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最低预算到位资金;
7.劳务输出人数,其中省外劳务输出人数;
8.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累计到位金额;
9.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金额。
(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面(2项)
10.完成社保试点最低并轨人数;
11.金保工程建设实现市州与省联网。
(三)技能培训鉴定方面(4项)
12.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人数;
13.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后就业率;
14.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人数及创业成功率;
15.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其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高技能人才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