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清理结果及处理
清理工作完成后,由省政府分别公布保留和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对未列入保留项目目录的,一律停止执行。今后,除了省政府公布保留和继续执行的许可项目和非许可审批项目以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执行其他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对象的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继续执行其他项目的,省政府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省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工作,“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亲自抓,并确定专人负责。有关文件和清理项目,应逐件逐项地把关讨论,并提出具体理由和意见。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本次清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掌握各单位的工作进度。对于清理工作不积极、不认真的部门,省政府将通报批评。省政府法制办联系人:肖富强,联系电话:8905450。
附件:
1、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2、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审核单
3、我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审核单
4、本省自行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审核单
附件1: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二、我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三、本省自行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盖公章)
附件2: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其他规范性
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审核单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所在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
三、项目所在条款及该条款内容。
四、规定该项目审批条件的条款及条款内容。
五、规定该项目审批期限的条款及条款内容。
六、部门意见和理由。
七、法制办审核意见。
注:尚未规定审批条件和审批期限的项目,请在本附件第四、第五项对应的位置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