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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清理结果及处理
  清理工作完成后,由省政府分别公布保留和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对未列入保留项目目录的,一律停止执行。今后,除了省政府公布保留和继续执行的许可项目和非许可审批项目以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执行其他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对象的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继续执行其他项目的,省政府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省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工作,“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亲自抓,并确定专人负责。有关文件和清理项目,应逐件逐项地把关讨论,并提出具体理由和意见。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本次清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掌握各单位的工作进度。对于清理工作不积极、不认真的部门,省政府将通报批评。省政府法制办联系人:肖富强,联系电话:8905450。
  附件:
  1、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2、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审核单
  3、我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审核单
  4、本省自行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审核单

  附件1: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二、我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三、本省自行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盖公章)

  附件2: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其他规范性

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审核单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所在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
  三、项目所在条款及该条款内容。
  四、规定该项目审批条件的条款及条款内容。
  五、规定该项目审批期限的条款及条款内容。
  六、部门意见和理由。
  七、法制办审核意见。
  注:尚未规定审批条件和审批期限的项目,请在本附件第四、第五项对应的位置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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