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5]12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法制办制定的《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二月三日
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方案
(省法制办 2005年1月21日)
为了全面贯彻《
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去年我省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但是对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审批项目、行政许可以外的确认资格、身份等民事权利、民事关系的审批项目还没有进行清理。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我省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按照国家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有关要求,省政府决定在省级机关范围内对我省执行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清理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为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进一步改善我省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服务。
在清理过程中,要坚持合法、合理、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原则。
二、清理的对象和范围
(一)清理对象包括:
1.本省执行的国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2.依据国家规定在省级各类文件中规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3.在省人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各部门文件中自行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二)清理范围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