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4)制定《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市政府办公厅、人防办、金融办、公安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管局、药监局、消防局、粮食局)
  (5)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研究制定《鞍山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调整政府职责、设置组织机构和确定人员编制。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建立政府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市编委办、人事局、法制办)
  3.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和监督机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及财政审计监督工作,制定并实施《鞍山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市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物价局、非税收入管理局、法制办)
  4.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审批(许可)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行为,改革行政审批(许可)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严格落实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等各项制度,真正体现便民、利民的原则。(市编委办、法制办、监察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5.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使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政府部门之间应当尽快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产业局、财政局、经研中心)
  6.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定和实施《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应当公开政府信息,并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规范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界定标准和程序,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分级目录体系;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管理责任与新闻发布责任;完善和整合媒体、网站、社区服务、电信服务等信息公开和获取渠道,保证同类管理和服务信息可以选择多种渠道获得和提供。(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信息产业局)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