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精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快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实施《纲要》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明确提出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政府法制建设明显加强。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还不够完善;依法行政观念和政府职能转变还相对滞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还时有发生;行政执法队伍和法制机构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因此,贯彻落实《纲要》是各级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加强“三个文明”建设,把贯彻实施《纲要》与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结合,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力争到2007年全市建成法治政府的基本框架,到201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长期性、全局性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现就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重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