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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统计工作的自觉性,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干预统计部门的正常业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统计、依法管理,上报统计数据无须事先报请同级党政领导批准。要加强统计部门执法力量,建立、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机制,配置专职行政执法人员,加大统计行政执法力度。统计检查、统计审批、统计管理登记要逐步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对一切统计违法行为都要严格依法查处。要定期开展基层统计单位的统计基础建设和数据质量情况专项大检查,切实推进基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统计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和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做到知法、守法、护法。各主要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统计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统筹安排,确保统计工作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和落实必要的统计工作经费,国家统一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所需经费要根据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预算安排和落实,自治区统一部署在各县(市、区)开展的农村住户调查、城镇住户调查和统计执法等工作所需经费要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按工作进度及时拨付给统计部门,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要依照统计法规,有计划地加强统计现代化建设和统计基础建设,把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逐步实现统计手段现代化。各级统计部门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加强经费管理,合理使用经费。
  七、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统计部门作用
  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统计队伍,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要加强统计干部的政治理论修养和以实事求是为核心内容的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观念,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统计工作。加强岗位培训,严格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培养一大批精通统计科学、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熟悉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的专门人才。统计部门要强化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预警预测,及时跟踪、把握经济发展趋势,做好统计分析,提供准确的预警监测报告;建立重大经济问题调查报告制度,迅速反映经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发表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按季度发布或提供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等,向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要发挥统计部门优势,对经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调查研究,形成数据依据充分、分析全面深入、针对性强、可操作的观点供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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