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
(桂政发[200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统计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工作,是监测和指导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多年来,我区统计工作围绕改革和发展大局,强化服务,较好地发挥了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区统计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也面临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可持续发展,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统计领域不断扩大,统计内容不断增加,统计频率不断加快,使统计工作遇到新的挑战。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全面提高我区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数据是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强对统计法规和统计知识的学习,善于运用统计信息进行科学决策、改善管理和指导实践;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各级人民政府在研究经济社会工作、制定发展计划和目标责任时,要注重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支持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把统计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深入研究统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帮助统计部门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要稳定统计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配好班子成员,统计部门领导的任免必须按有关规定征求上级统计部门的意见。
二、加强统计机构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统计职能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部门,是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政执法机构。要切实加强统计机构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尚未独立设置统计机构的必须依法设置。为确保在各县(市、区)开展的农村住户调查和城镇住户调查工作正常进行,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社会经济调查队(中心),并根据需要配备和充实工作人员。要加强基层统计建设,健全和完善乡(镇)、村统计网络,乡级人民政府要依法配备统计人员。要强化统计部门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当地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进一步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的统一管理。各地、各部门对有关经济总量指标和主要专业统计指标数据的公布使用,必须以上级统计部门评估后的数据为准。未经自治区统计局审核批准,各地不得擅自修改历史统计数据。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数据,应由各级统计部门统一对外提供,避免数出多门和指标、口径紊乱,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三、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发挥统计整体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