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大连市惩治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和<大连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决定》,业经2004年7月7日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29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8月25日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大连市惩治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
和《大连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决定
(2004年7月7日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29日辽宁省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