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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加大农村交通、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家用电器和电信等产品进入农村市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坚决清除地区封锁和城乡封锁,不得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农村市场或本地产品进入外地农村市场。积极开展符合农村特点的节日消费和旅游消费活动,培育消费热点,调整消费结构,不断创新消费形式和消费内容。探索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场。
  (二)建立健全各类流通合作组织。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支持在农村建立以产品为联结纽带的各类协会、商会,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健全农村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网络,为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降低生产和经营风险。
  (三)加大农村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正当交易和竞争行为,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健全市场投诉受理机制。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农资价格监控机制,防止在生产和流通环节随意抬高价格,加快建立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产品经营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质农资等坑农行为,健全农资损害赔偿机制,为保护农民利益提供制度保障。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对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把农村商品流通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更好地发挥流通对农业生产和农民消费的带动作用。各有关方面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商务、发展改革、农业、供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财政部门要视财力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金融机构要在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等方面给予贷款优惠,财政要适当予以贴息。

                          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牧厅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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